浅议网络社会道德发展的特点与趋势
余扬 何小利
道德本身具有历史性的特点,道德的发展史与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发展的进程大体一致,农业文明形成特定的农业社会道德规范,工业文明产生与其相适应的工业社会道德伦理,信息时代也必然形成新型的信息社会道德范畴。
信息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日益广泛、深刻,一种崭新的社会形式——网络社会正向我们走来,网络社会是一种信息社会,信息的价值取决于人们对信息的有效选择和利用程度,要依靠人类的智慧和理性,尤其是道德。网络社会也是一个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虚拟社会,是对现实社会的延伸与发展,是人类的第二个生存空间,它的出现是有史以来人类生存方式的一次最巨大的变革。
一、社会交往方式与道德关系的变化
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的反映,是在特定的人类交往活动中形成,并随着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而变化的。人的本质在于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社会交往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信息交流,信息交流方式的变化实际是人类生存方式的变化。当信息交流手段和方式发生变化时,势必改变和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道德关系的变化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变化的反映。当人们的交往方式和交往的物质手段发生变化时,伴随而来的将是道德关系的变化。
在传统社会,主要资源是物质,由于曾长期处于一种发展比较缓慢、自给自足、相对封闭的状态之中。加上地理距离与交通工具的限制,交往范围是有限的,主要交往形式多为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交往受时空及主体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经济利益、性别、年龄、职业等制约,自由度小,个性发展是压抑、有限的。传统社会人们之间的交往面狭窄,交往内容相对贫乏,社会矛盾冲突也相对地集中在一定地域或某些领域范围内,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需要、道德意识也就相对狭窄、淡薄。
在网络社会,主要资源是信息,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方式是全球性、超地域性的,交往活动不受物理时空的限制。网络社会是一种普遍交往的社会,主要交往形式为数字化交往,交往几乎不受主体社会地位、社会身份、经济利益、性别、年龄、职业等制约,自由度大,个性发展自由、充分。网络交往面急剧扩大,交往内容日益丰富,再加上交往方式的特殊性,使得人们的社会关系,包括道德关系日益丰富复杂。在网络社会中,新的社会交往方式必然引起道德关系的变化,产生新型的道德关系。
二、网络社会——构建新型道德的平台
网络社会是一个以全球性、开放性为特征的高度自由、民主、平等的社会,为人们的情感和信息交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它为人的个性发展和解放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其具有:
1 参与的随意性
网络社会是一种虚拟社会,它不同于传统以地理区域或社会意识形态为特征而划分的社会形态,与现实社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根本意义上说,网络社会依然是人的社会,是人的第二生存空间,其实质是一种文化生存方式。但与现实社会不同的是,网络社会的形成是现实的人自觉自愿的参与过程。人们可以随时进入网络空间,参与其中,亦可以随时退出,回归现实。这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意志,与现实的不可脱离性形成鲜明的对照。
2 角色的不确定性
现实社会中人们的社会角色是特定的、不容更改的,任何个人进入社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作为网络角色,其身份则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参与者可虚拟其社会身份,暂时摆脱社会对其既定角色的束缚与要求,具有身份的虚拟属性。我们知道,传统社会由于交往面狭窄,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熟人社会”,交往对象大都是熟识的人如同事、邻居、朋友、亲戚等。依靠熟人以及包括新闻机关、执法机关等在内的单位的监督,慑于社会舆论、利益机制、法律制裁等道德他律手段的强大力量,传统道德是能得到比较好的维护的。可是,由于互联网的种种特点,类似于传统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却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作用,网络社会形成了一个相对自由的时空。
3 交往的虚幻性
网络交往突破了现实社会的制约,可以进行跨国界、跨时空的交往,而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直接进行的。借助网络的人际交往以字符为中介,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直接交往机会大为减少,从而限制和改变着人们的传统交往方式和情感交流方式,也使得人际关系呈现出面具性特点。同时网络中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受到怀疑,这就使网络交往呈现出虚幻的一面。此外,由于技术等各种条件制约,也使网络交往的责任具有不可追踪性、网络义务具有可逃避性。而且从信息传播的方式看,网络行为具有数字化、虚拟化、隐匿性、自由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在网络社会中,人与人的交往成了符号与符号的交换,真正的人退到了终端之后。彼此不再熟悉,因而很难对网络公民的行为加以确认、监管。
三、网络社会道德的新特点与发展趋势
在信息时代,网络社会生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正是它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社会生活中的道德具有不同于现实社会生活中的道德的新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一)从依赖走向自主
如果说传统社会的道德主要是一种依赖型道德,那么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人们建立起来的应该是一种自主型的新道德。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更少依赖性、更多自主性的特点与趋势。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活动、行为受经济状况、技术条件、自身能力等的制约,常常是较被动的,比较不自主的。社会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常常是自上而下地制定的,它并不一定反映了每一位公民真实的道德需要。人们的道德行为是按照他人、社会的道德要求、道德规范去想、去做,是一种被动依赖性的行为。而且片面强调社会需要而很少考虑人的主体需要,是一种限制、压抑和片面强调服从的道德,人们并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道德主体。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文化、知识、信息的传播,提高着广大群众的素质与能力,不断地促进着群众的民主意识、道德需要、价值要求的觉醒。使民众不再满足于以往那种依赖、被动遵守型道德,而要求亲自参与和自己有关的道德规范的制定、道德行为的管理。互联网本来是人们基于一定的利益与需要,自觉自愿地互联而形成的,在这里,每一个人都既是参与者,又是组织者,人们自己为自己作主,自己管理自己。所以网络社会的道德规范不是根据权威的意愿建立起来的,而是人们自发自觉的行为的结果。同时与现实社会相比,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非熟人”社会的道德环境,网络中难以监督和控制的现实条件,各种他律道德往往难以收效。为使网络能正常运行,也为使网络能有助于人的发展,驱使着人们去自己管理自己,成为网络的主人。这种从被管理者到管理者,从被动观众到交互式的参与者的显著变化,必将有助于人们的道德行为发生从被动到互动、从依赖到自主的变化。自主性道德是网络社会道德的鲜明特征,人们进行道德判断和行为选择时,主要是受自己主观的价值标准支配,而不是外部的规范。其道德判断具有主观性,是道德发展水平趋于成熟的主要标志。
(二)从封闭走向开放
在传统社会,由于人们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的不同,以及地理空间的距离,致使人们的交往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一方面,人们之间不能相互理解,另一方面,也缺乏相互交往的方式与手段。信息技术带来的传播方式的现代化,特别是互联网的全球化,使得地理距离被超越了,为人们提供了交往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人们之间可以不受时空的限制而交往,把不同国家各个方面均不同的人们都联结了起来,将不同的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频繁而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人们之间不同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冲突、碰撞和融合也就变得更为突出。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宗教信仰、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不同的人们,增进相互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从而更宽容、更通情达理。另一方面落后的、无聊的、非人性的和反社会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与先进的、合理的、代表时代发展趋势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并存,它们之间的冲突、碰撞与融合也就表面化、尖锐化了。因此,互联网的全球化,将使道德的开放性由可能转化为现实。
(三)从单一走向多元
在现实社会中,虽然道德因生产关系的多层次性而有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每一个特定社会却只能有一种道德居于主导地位,其他道德则只能处于从属的、被支配的地位,因此现实社会的道德是单一的、一元的。与传统社会的道德相比,网络社会的道德呈现出一种多元化、多层次化的特点与发展趋势。这是因为网络社会更多地具有自主性,它是网络成员自主自愿互联而成的。除了为此必须遵守的共同的道德之外,他们不需要、也不强求具有类似于现实社会中的那种统一的道德。于是在网络社会,既存在涉及每一个成员的切身利益和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属于网络社会共同性的主导道德规范,如不应该制作和传送不健康的信息,禁止非法闯入加密系统等等;也存在各网络成员自身所特有的多元化道德规范,如各个国家、民族、地区的独特道德风俗习惯等。也就是说,只要其网络行为不违背网络社会的主导道德,他们并不需要改变自己原有的道德意识、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他们仍然可以按照他们自己的道德从事网络行为、进入网络生活。但同时,网络社会中双重或多元价值标准并存的局面,使政府、学校甚至社会传统一直灌输的道德观念仅仅成为人们众多道德选择中的一种,而社会道德的主要规范一直所起的支配性作用则可能消失,由此而来造成的道德评价失范、道德相对主义最终必然导致一些人道德选择迷惘和价值取向紊乱。
参考文献:
何精华.网络空间的政府治理——电子治理前沿问题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
刘守旗.网络社会的儿童道德教育,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
鲁洁.当代德育基本理论探讨,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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