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旅游学校考务管理办法
为树立良好学风,建立良好考试秩序,切实加强考务管理,从严治校,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特制定考务管理办法。
一、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由教务副校长、教务科长及教研室主任组成,职责是对题库审查验收;对考务工作监督、检查和评定,并听取教务科对上一学期考务工作汇报。
二、考试课程的试卷命题,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成命题小组统一命题,任课教师应予以回避。
三、教务科应指明责任心强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试卷送印、校对、取卷、封卷及保管工作;试卷一律用试卷封条封上,并填上试卷名称、份数、封卷日期,加盖公章。
四、考场规则:
⒈闭卷考试时,学生只准带笔和教师允许使用的计算用具,不准将书、笔记本及自备稿纸带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如发现学生不遵守规定,一律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在下学期期初补考。
⒉考生应在考前5分钟按规定就坐。
⒊装订成册的试卷,考生一律不得拆开,否则“0”分计。考生如发现试卷装订有问题,应及时报请监考人员处理。
⒋考生在考试时间结束,听到监考人员停止答卷的指令后,应将试卷翻扣在桌上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说话。
⒌考生擅自将考卷带出考场,该门课程按“旷考”论处,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应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如有偷看、夹带、传递以及交换试卷等行为一律按作弊论处。
⒎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
⒏考生中途离开考场必须交卷并视同考试完毕,交卷后不得再返回考场答卷。
五、监考规则:
⒈考场实行二级监考,教务科负责人任主监考,负责检查学生考试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处理考场出现问题,并填写监考记录表。
⒉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考试要求调整考生座位并清点考生人数。监考人员迟到缺席要追究责任。
⒊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必须向全体考生宣读考场规则。
⒋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提示性解释,不得吸烟、看报、谈笑,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⒌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违纪或作弊考生,并在记录上说明。
⒍监考人员不得擅自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六、阅卷一律实行流水判卷或交叉判卷,期末成绩报告单,经有任课教师和阅卷教师签字,上报教务科和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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