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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行为规范和违纪处理办法

一、学生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积极向上
(2)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3)遵守公德,关心集体
(4)文明礼貌,自尊自爱
(5)勤奋学习,热爱专业
(6)热爱劳动,积极锻炼

二、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种类: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退学;? 6.开除学籍。
上述处分决定存入学生档案,毕业班学生不给留校察看处分。
(二)处理细则
1.维护祖国的利益和国家、社会安定。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勇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对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者,对收听,传播攻击社会主义,攻击中国共产党的言论,对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认识论及行为者,对组织、煽动闹事(集会、游行、罢课等)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者,破坏安定团结,侮辱和诽谤他人情节严重者,按下列情况给予处分。
(1)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教育认错态度不好者,给予其退学处分;
(2)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教育尚能改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严格遵守和执行学校发布的通知、决定、规定和布告,在注明保留期限内,不得撕揭、涂改、覆盖。对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如有纠纷应向组织报告,不得打架斗殴,聚众滋事,下列情况要给予处分:
(1)肇事者
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污辱或用其他方式触犯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者,引起打架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打人者
①打人致伤,伤势较轻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伤势较重时,除赔偿医疗费外,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②寻衅报复打人者,加重一级处分。
③组织及策划打架、打人者。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④持器械打人,结伙打人或上述三款中有两款并犯者均加重一级处分。
⑤参与、中间介入者或以“劝架”为由偏袒一方者,一般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促使事态发展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⑥ 伪证者为他人作伪证,给调查造成困难,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打人、打架者犯此款加重一级处分
⑦为他人提供凶器者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⑧对利用校外人员打架者,经查证立即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⑨触犯以上条款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凡被公安、司法部门传讯以拘留着,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不得对老师、职工有无理行为,殴打教师或公务人员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或致伤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5.热爱劳动。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或集体组织的有关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6.对于举止不当或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者,按下列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1)有流氓行为(用下流语言和动作损害人身和人格的行为)或出于流氓动机所实施的其它下流行为(如以恋爱为名故意玩弄对方等行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恶劣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男女交往超出正常,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留宿异性、与异性同居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4)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5)学生必须着装整洁,不奇装异服、不留奇异发型、不染异色头色,违者严重警告。
(6)不配带金银手饰、手机,违者除严重警告外,没收其物。
7.在校期间有事外出不能上课,以及放假回家因故不能返校的,应按规定程序请假,否则按旷课作以下处理
(1)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一节论处;旷课一节按旷课一天论处。
(2)学生旷课两天以内(含两天),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3)累计旷课两天以上,六天(含六天)以内,视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4)累计旷课一周以上者,劝其退学。
(5)无故旷课者,给予记过处分,并不予正常补考。
(6)在上课时间内,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学生不得擅自下教学楼二楼,如确需下楼上课的班级,必须请示学生会,不得借故离开学校,违者警告,情节特别严重者,记过、大过处分。
(7)上课时,学生必须配合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不无喧闹,影响教师正常教学,否则,给予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记过处分。
(8)晚7:00至次日凌晨7:00,无管理老师批准,学生严禁外出学校,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严禁外出上营业性网吧,一经查出,严禁处理。
8.考试、考查有下列情况要给予纪律处分,考试成绩均以零分计,视本人认识态度,决定是否给予补考。
(1)考试作弊者(包括夹带有关资料及偷看他人试卷,为他人提供答卷,资料、抄袭他人答卷及替他人考试,让他代考等),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两次作弊者,加重一级处分。
(3)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并无理纠缠者,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9.以下情况要给予纪律处分
(1)在校内、校外吸烟酗酒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处罚2卜50元;酗酒滋事者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打扑克、打麻将者,给予记过处分;
(3)赌博或变相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私拆别人信件、邮件,破坏私人财物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5)学生必须讲究卫生,塑料袋、饮料瓶等不得带入校内,更不得乱扔滥丢,违者除批评教育外,另处罚5—20元。
10.遵守寝室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休息;男生不得以各种理由进入女生宿舍;不损坏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舍异性;不得留宿校外人员。下列情况要给予处分:
(1)在自习和晚上、中午的休息时间(周五、周六晚除外)内打牌、下棋、弹吉它等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各种活动者,给予警告处分。
(2)在寝室内踢打排球、足球、篮球,给予警告处分。
(3)不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谩骂工作人员或对工作员中有其他无礼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私自留宿校外人员者,给予警告处分。
(5)晚上熄灯后,仍在异性宿舍楼内逗留或无故翻越围墙外出者,无论何种理由,给予记过处分。
(6)在异性宿舍过夜者,不论何种原因,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7)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者女生晚上到点未归者,屡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8)遵守用电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和安装用电器具,违者除没收器具外,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1.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珍惜教学设备,损坏公物的要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及规定罚款外,要给予下列处分:
(1)价值20元以下者,给予·批评;
(2)价值在20—50元者,给予警告处分;
(3)价值在50元以上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2.响应党的号召,服从组织分配。有下列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1)在分配阶段故意干扰分配工作,拨弄是非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分配资格,并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2)不服从组织分配,无理纠缠,或分配后三个月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分配资格。
(3)毕业生在分配阶段违反校纪者,加重一级处分。
13.附则
(1)受到处分的学生本学期内或留校察看的学生在察看期间不得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班、团干部
(2)受到处分的学生,除开除学籍者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年内经教育不改或虽有改过表现但进步不明显的,应劝其退学,凡给予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撤销处分的决定均放入学生档案。
(3)劝其退学的学生只发给学历证明,开除学籍的不发给学历证明。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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